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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30日 非常忿怒的官僚機構做義工探路 枉死古樹下 8月29日新聞(希望法庭要認真為死者土回公義,給死者家人一個公義的交代。本人不想法庭給死者、(名份)死如意外。係部門責任不能互相缷責吧) (康文署同食環署) 本人非常怒不可遏對政府的官僚氣息看不起)
愛心爆棚 天便遺恨
【人真係好易死,小心】心血來潮一句温馨提示,竟一語成讖應證己身。前日在赤柱魂斷古樹下的港大女生莊頌賢愛心無限,曽立志當牙醫延續杏林世家助人精神,可惜好夢成空,事發前夕她好意叮嚀友人萬事小心,自己竟為辦義工活動深路,意外枉死赴黃泉路。有提議活動的友人事後愧疚自責,名校生男友看着頌賢死時仍戴着定情戒指,更感傷痛欲絕。
赤柱大街日前發塌壓死人慘劇,再次揭露當局保育不力、部門互相卸責的作風。本報昨日巡查全港多區,發現樹幹空心、蟲蛀、枯萎等【病樹】隨處可見,部分有倒塌危險,儼如都市炸彈。當局卻互相推搪,康文署死撑有定期派員勘察受保育古樹,更將是食環署一齊【拖落水】。社會各界斥政府部門權不清,互相推諉,在慘劇中盡顯【各家自掃門前雪,休管他人瓦上霜】的不負責任的作風。 綠色力量總幹事文志森批評,十年前已要求政府成立跨步門小組,專責管理樹木,但當局一直充耳十聞,以致各部門各自為政,康文署只管理古樹名木冊及園內的樹木;郊野公園的樹木則由漁護署管理;馬路和行人路上的樹則是路政署、土木工程拓展署等部門負責。
市民都不知甘部門責任同工作性質唔怪得可以當D良好市民當足球甘舞……唉唉。當官要有良心、小心死者要找你報仇。本人相有報應的…天道
打官司會否為死亡人尋冤得說……? 8月26日 上了報紙頭條新聞大家還記得嗎?有位從事警隊的朋友,將其有關鏡子親身經歷告訴大家
在2006年的一個傍晚,外面下著微微細雨天空上滿是黑雲。一名外籍警官正打算乘坐升降機到飯堂去。他站在升降梯旁一面鏡子前整理著身上的外衣。突然從外面傳來一下打雷聲,把他嚇了一跳,一陣從後吹來的冷風,使外籍警官不禁往後看,密密麻麻的雨散落在玻璃上。他將視線重投到鏡子,竟看到鏡中一名身穿黑色衣服、黑色褲子和黑色鞋子的男人,沒精打采地站在他身後。外籍警官在鏡中看不清楚那男人的五官,便轉身想把那男人看清楚。怎料,外籍警官身後甚麽也沒有,他想:為何轉身就不見了?他再看鏡子,鏡子中只看見他自己,外籍警官懷疑是否因近日太操勞,休息不夠,才會產生幻覺。
外籍警官乘塔升降機,到達警署飯堂的樓層,剛步出升降機便碰見數位同袍。在聞談中,外籍警官將剛才發生的事情告訴他們。其中數位同袍異口同聲地說在同一面鏡子中,看過名穿著黑色衣服且沒有五官的男人,尤其在人夜時候。起初,大家都為然,覺得自己只是看錯。外籍警官不太相信鬼神之說,認為警著向不可能有靈體出現,笑著聞跟警員說:【我想我們都太累了,一定是錯現覺吧,別太在意。】然而,其他警員的想法跟他並不一樣。
其中一名警員知道這並非錯覺,奇怪為何在鏡內看到靈體,但在鏡外又甚麽都看不到,便將事伴告訴警隊中常接觸靈體的簡師傅。師傅聽了之後,便向警員:【你們看到的,應該不是錯覺,這的確是靈體。】警員知道後,雞雖然是意料之內,但難見免害怕起來,他再問:【警署煞氣不是很重的嗎?怎會有靈體?現在我該怎樣辦?】師傅說:【在道家的法門中,鏡子有正面和負面的影響,用得其所固然好,但鏡子不能亂放。假如鏡子放在該年五黄二黑位,或者放在警署或家中的東北位,這面鏡便在無形間成為陰間和陽間的通道。】師傅更解釋,放在這個位置的鏡子,看起來與平常鏡子無異,但在陰間,靈體看到的卻是一道能通往陽間的門。師傅更告誡要小心擺放鏡子的位置,別將其放在每年五黃二黑的位置,否則就如開放了一條隧道讓靈體自由出入。
師傅深信,在署升降機旁擺放著鏡子的位置,正正就是該年的五黃二黑位,亦不會再看到靈體,因為每年的五黃二黑位都是同的,所以該面鏡子就不是陰間通往陽聞的出口。另外,假如該年鏡子擺放的位置正是五黃二黑位,而鏡子又不能隨便拆去的話,可以利用海報或大幅的布料將其覆蓋,整年不用這面鏡子就能化解。否到則就好像開發一條隨道供給靈體隨意進出。
以上純屬警察界內的傳聞。 8月7日 奇特案件、刁民奇趣的論理...某日裁判法院,見聞了【仁官】與【刁民】的對話。【刁民】非香港人,而是特【雙程證】從內地來港的旅客。身處於法院犯人欄內的此君,仍一臉傲慢,拒絕接受當值律師的服務,選擇自辯。他被當控兩員項罪名,其一是【使用偽造旅遊證件】,另一乃是【向人民人境事務處作出虛假陳述】。案情指被告曾以另一本證伴進入香港,而該證上的姓名及出生日期,均與他是次訪港時證件所載,完全不同。男人堅決否認兩項控罪,聲稱無辜。
法官向他發問:【你使用的兩本證件,上面各有不同的名字和出生日期,究竟那一本的資料才屬於你本人?】男人不慌不忙地說:【兩本證件都是真的,全都是中國政府不正去式簽發,而且兩本證件上的資料,全都屬於我!】
【兩個名字,既不同名也不同姓,你是如何解釋?】法官耐心地探討着。似乎是有備而來的答案:【那簡單不過,前一本的名字,是我就生父母所賜﹔後面一 本,是我養父母所改!】男人的此時面露【勝利】的神情。
法官再問:【但你的出生日期,前者和後者,相差了十二年,你又怎樣解擇?】男人仍胸有成竹,更洋洋得意地答:【前者是我出生的日期,後者是我被人領養的日期!】一副【瞧你能拿我怎辦】的態度!狡辯至此,堂上旁聽者,均皺眉搖頭。
法官依然氣定神閒,不厭其煩跟那刁民論理:【先生,相信全世界任何一個政府,縱然容許國民改各換姓,卻絕對不可能允許人民將出生的年、月、日更改。何況你兩個【生日】相隔了十二年之遙!你還有何話可說?】 刁民至此,方知【大勢已去】,有如洩氣的皮球,惟有乖乖認罪。【死撐】有【兩個生日】,確是聞所未聞的【辯護理由】,難得是法官那不動怒的修養。 8月6日 內心多麽剛強的小狗、主人的愛才是令小狗生存的希望動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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